成员端邮箱,在设置-》客户端设置,收取选项“收取30天/全部”,这个详细解释如下:
1 如果使用pop方式配置客户端,则第一次收取时默认收取全部邮件,不受上边的收取选项的限制;后边默认收取30天,如果客户手工修改为收取全部,则修改后第一次接收是收取全部邮件,收取后系统自动恢复为收取30天(主要是性能考虑)。
因此,如果后边需要重新收取全部,需要再一次设置。
2 如果使用imap方式配置客户端,则修改为30天/全部后,系统不会自动修改为收取30天,但是修改后不会实时生效,需要收到一封新邮件后才会自动生效。